Compliance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party placing the EEE on the market in the EU. This includes manufacturers of EEE, with certain obligations on importers, distributors, and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2011/65/EU(RoHS 2.0)的限用物质清单(AnnexⅡ)进行修订,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质清单中,限值均为0.1 %。(EU)2015/863实施时间: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该最大容许浓度适用于产品中的每种均质材料,这意味着此限值不适用于成品甚至不适用于部件(重量比),但是适用于产品中无法通过旋开或切割等机械方式拆分或分离为不同材料的任何材料。
遵从法规是欧盟地区电气和电子设备销售方的责任。 其中包括电气和电子设备生产商,而进口商、经销商和授权代表也要承担某些义务。 但是,由于限制条件适用于均质材料,关于物质浓度的数据需要通过供应链进行传递,因此材料和部件供应商经常需要向客户证明其符合 RoHS 法规。
CE 认证是认可的 RoHS 合规标识。 带有 CE 标识的商品必须满足 RoHS 要求(以及与 CE 标识相关的其他要求)。